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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国的儿童文学

1998-10-14 来源:中华读书报 杨静远 我有话说

就民族性来说,英国人据说是欧洲最不舍得告别童年的民族。这或许与英国儿童文学的昌盛互为因果吧。事实上,英国人所创作的儿童文学品种远多于其他国家。

被拿破仑称为“店主国家”的英国,以发达的商业推动了文学艺术的长足发展。英国不仅在历史上第一个产生了自觉的、自成系统的少儿文学,而且创建了推出这种文学的出版机制。1730年出版商特尔曼开始为儿童出书。18世纪初一本署名T.W.的12页小书《为儿童的小书》是第一本从儿童而非成人的眼光谈教育的书。著名的出版商纽伯里既是作家也是精明的商人,他发现了一个全新的市场———中产阶级的儿童及其家长。不过,他那个时代的气候更适合于教诲类而非消遣性文学。

英国儿童文学演进的道路是漫长而曲折的。18世纪中叶以前它沉睡地下。文艺复兴早期,流行的读物虽不是为儿童的,但被儿童看作自己的书,如伊索寓言、民间传说、传奇(亚瑟王、罗宾汉)、保护动物书、仙人童话、摇篮歌谣。班扬的《天路历程》(1678)原是宣扬基督教道德的寓言小说,但其生动有趣的形象很受孩子青睐。《鲁滨逊飘流记》(1719)也不是为孩子写的,却成了令孩子着迷的探险小说。这书的影响遍及全欧,繁衍了许多后代,最著名的有《瑞士家庭鲁滨逊》(1812-1813)。同样,《格利佛游记》(1726)也以它大人国小人国的奇思妙想吸引着小读者。这是渴望心灵满足的儿童对强加于他们的精神约束的自发反抗。这时,来自法国“鹅妈妈”,领着她的睡美人、小红帽、蓝胡子、灰姑娘、姆指孩、穿靴的猫,跨过海峡,和英国孩子交上了朋友。至此,真正为儿童的文学崭露头角。

这种天真无邪的童趣,竟犯了清教道德观的忌,被斥为荒诞无稽有害之物。卫道者认为,儿童性本恶,必须指引他们改恶从善,方能拯救他们的灵魂。出现了一批以玛丽·舍伍德的《菲尔柴尔德一家》(1818-1847)为代表的“改善文学”。这类作品,部分接受了卢梭《爱弥儿》的影响,却排斥他崇尚自然的开明思想,而赋予英国清教的严峻色彩,拿死后下地狱来吓唬孩子(还记得布洛克赫斯特训斥小简·爱的那番话吗?)

针对这种悖逆儿童心理的“严肃文学”,出现了一种“反严肃”的倾向,产生了一批专为娱乐不事说教的所谓“荒唐诗文”。代表作有诗人布莱克的《天真之歌》(1789)、泰勒姐妹的《幼儿歌谣》(1806,其中“一闪一闪小星星”传唱至今)、李尔的幽默诗《荒唐书》(1846)。散文作品则有浪漫主义历史小说、野外校园小说(辛克莱的《假日小屋》,1839)、孩子喧闹淘气但不下炼狱的家庭生活小说。童话则有罗斯金的《金河王》(1851)和萨克雷的《玫瑰与指环》(1855)。外国的童话名著,也在这时译成了英文,德国的《格林童话》(1823-1826)、丹麦的《安徒生童话》(1846)、挪威比昂逊编的《诺斯人的通俗故事》(1859),以及阿拉伯的《一千零一夜》(1840),令英国孩子大开眼界。

1845到1945年,被认为是英国儿童文学的成熟期和全盛期。牧师兼诗人金斯利的《水孩》(1863),可说是教诲到想象的结合和过渡,而两年后卡罗尔的《阿丽思漫游奇境记》(1865)则标志着消遣文学的全面胜利。这书和它的姊妹篇《漫游镜中世界》(1872)以幻想的自由奔驰、异想天开的逻辑游戏,引得孩子和大人都开心发笑,达致了荒唐文学的顶峰。正是它,开辟了英国儿童文学的黄金时代。此后几十年,杰出的作家和作品层出不穷,无法一一列举,只提几个人们熟知的名字:罗斯金的《金河王》(1851)、史蒂文生的《宝岛》(1883)、萨克雷的《玫瑰与指环》(1855)、王尔德的《快乐王子》(1888)、巴里的《彼得·潘》(1904)、格里厄姆的《杨柳风》(1904,一说这书黄金时代的下限),以及女作家克雷克、莫尔斯沃思、尤温夫人、容格、奈斯比特等。文学大师为如狄更斯、萨克雷、卡莱尔、罗斯金、王尔德、吉卜林等都大声疾呼为孩子写作并亲自创作童话。

此时的儿童文学,摆脱了干巴巴的道德说教,不再是简单的故事梗概,而变得丰满,具有了性格刻画、景物描绘、离奇情节、人生感悟、讽刺幽默、风格文采,成长为真正的“文学”。由于类别繁多,风格各异,形成了绚丽多姿百花齐放的局面,真的是世界儿童文学的宝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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